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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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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誰可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

答一:如欲登記為個人選民,你須:

  1. 符合有關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各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
  2. 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具有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並已提出如此登記的申請(你可按此參閱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資格);及
  3. 沒有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喪失登記資格的原因)。

另請注意,個人申請人必須按下述優次規定在功能界別登記(當中(1)為登記優次最高的功能界別):

  1. 鄉議局功能界別;及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功能界別。

舉例而言,如某人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鄉議局功能界別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功能界別,他/她必須登記在優次較高的鄉議局功能界別。

如欲登記為團體選民,你的團體須:

  1. 符合有關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各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
  2. 沒有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喪失登記資格的原因);
  3. 由你的團體的管治單位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以在選舉中投下你的團體的選票;及

    另請注意就個別功能界別的額外規定:
  4. 如你的團體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下列任何一個功能界別及任何其他功能界別,你的團體則只能登記在下列一個功能界別,而不能在任何其他功能界別中登記:
    1. 漁農界;
    2. 保險界;
    3. 航運交通界;
    4. 金融界;
    5.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6. 科技創新界;或
    7. 飲食界。

問二:為何要登記?

答二:只有已登記的選民才可以在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中投票選出你的代表。

問三:怎樣登記?

答三:如欲登記為個人選民,你可:

如欲登記為團體選民,你可:

你亦可(不論欲登記為個人或團體選民):

  • 從選舉事務處索取申請表格(地址: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或九龍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
  • 從選舉事務處選民登記網頁(網址:vr.gov.hk)下載申請表格

填妥的表格可以郵寄(地址:九龍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傳真(傳真號碼:2891 1180)、電郵(電郵地址:form@reo.gov.hk)方式交回選舉事務處或上載至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網址:www.reo-form.gov.hk)─如經此方法遞交申請,請記下系統發出的申請編號,以便日後有需要時可以查詢申請狀況。

問四:我之前曾遞交表格並成功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現在是否需要再次登記?

答四:如你的登記資料已經記錄在現有的功能界別正式選民登記冊內,你就不用重新登記。你可以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網址:www.voterinfo.gov.hk)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你的最新登記資料。

然而,已登記的個人選民可能會因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或喪失登記資格而錯失投票機會。請向選舉事務處申報以更新你的記錄。

  • 如你是已登記選民,而你希望更改登記資料(例如姓名或住址),你必須填寫「地方選區選民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REO-GC)(你可按此參閱詳情)。
  • 如你希望轉為登記於其他功能界別,你必須填寫「功能界別選民(個人)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REO-FC(I))(你可按此下載表格)。

如你的團體的登記資料已經記錄在現有的功能界別正式選民登記冊內,你的團體就不用重新登記。你可以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網址:www.voterinfo.gov.hk)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你的團體的最新登記資料。

然而,已登記的團體選民可能會因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或喪失登記資格而錯失投票機會。請向選舉事務處申報以更新你的團體的記錄。

  • 如你的團體是已登記選民,而你希望更改你的團體的登記資料(例如團體名稱或業務地址)及/或轉為登記於其他功能界別,請填寫「功能界別選民(團體)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REO-FC(B))(你可按此下載表格)。
  • 如你希望更換你的團體的獲授權代表,你可參閱問十

如有疑問,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

問五: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更改登記詳情有否截止日期?

答五:根據法例,有關申請的截止日期如下:

新登記成為功能界別選民:6月2日
已登記選民申請更改登記資料:6月2日

問六:過了截止日期,能否遞交登記申請表格?

答六:合資格的個人/團體選民隨時都可以遞交登記申請表格。然而,若他們希望把其姓名/名稱和地址登記在或反映更新資料在某年的選民登記冊上,就必須在該年的法定限期(即該年的6月2日)或之前遞交表格。如選舉事務處在法定限期後才收到其申請,他們的姓名/名稱和地址便要留待下一年度選民登記冊發表時,才能予以登記/更新。

問七:誰符合資格獲委任為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

答七: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作為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

  1. 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具有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並已申請如此登記(你可按此參閱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資格);
  2. 與該團體選民有密切聯繫,例如獲授權代表是該團體的成員、會員、合夥人、高級人員、人員或僱員;
  3. 沒有喪失登記為獲授權代表的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喪失登記資格的原因);及
  4. 沒有受到列於問八的限制。

問八:委任獲授權代表有甚麼限制?

答八:某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沒有資格被委任為另一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必須由該團體選民的管治單位委任。

[附註:如團體選民的獲授權代表符合資格登記為某功能界別的個人選民,他/她可申請如此登記。]

問九:怎樣委任獲授權代表?

答九:委任獲授權代表的決定,只可由團體選民的管治單位作出。新登記的團體選民,須在填寫「功能界別選民(團體)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REO-FC(B))時(你可按此下載表格),委任獲授權代表。請把填妥的表格於該年的登記申請法定限期(即該年的6月2日)或之前送抵選舉登記主任,以便登記有關獲授權代表在下一份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如你的團體為已登記團體選民,並希望更換新的獲授權代表,你可參閱問十

問十:怎樣更換獲授權代表?

答十:團體選民的管治單位可不時更換其獲授權代表。然而,新獲委任的獲授權代表必須符合問七所述的條件。如團體選民需更換其獲授權代表,必須填寫「功能界別選民(團體)更換/代替獲授權代表通知書」(REO-FCR),填妥的表格必須在有關功能界別的投票日期至少14天前送抵選舉登記主任。

如欲更換獲授權代表,你可:

填妥的表格可以郵寄(地址:九龍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傳真(傳真號碼:2891 1180)、電郵(電郵地址:form@reo.gov.hk)方式交回選舉事務處或上載至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網址:www.reo-form.gov.hk)─如經此方法遞交申請,請記下系統發出的申請編號,以便日後有需要時可以查詢申請狀況。

問十一:誰會喪失登記資格?

答十一:

  1. 任何自然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登記為個人選民或獲授權代表的資格:
    1.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或
    2. 是中央人民政府或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武裝部隊的成員。
  2. 任何團體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登記為團體選民的資格:
    1. 根據《領事關係條例》(第557章)享有任何特權或豁免的領館;或
    2. 《國際組織及外交特權條例》(第190章)第2條適用的組織或《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第2條界定的國際組織;或
    3.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地方的政府(不論是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的部門或機關的團體。

[附註:就第(B)3項而言,團體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不得視為某地方的政府的部門或機關-

  • 該團體的管理層由該政府委任,並向該政府負責;
  • 該團體的主要職能是增進該地方的利益;及
  • 該團體是非牟利的。]

問十二:有否措施保障我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濫用?

答十二:選民提供的所有資料只會用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有關的用途。選舉事務處已盡量採取各種可行方法,確保有關資料不被濫用。按照法例,選舉事務處發表供指明的人查閱的選民登記冊上,只會顯示個人選民姓名的第一個中文字(如該人的姓名以中文記錄)或第一個單字(如該人的姓名以英文記錄)和其主要住址;及團體選民的名稱、業務地址及其獲授權代表的姓名。任何人把登記冊的資料用作與選舉有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即屬違法,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問十三:遞交申請表格後,我會否收到選舉事務處的回覆?

答十三:選舉事務處通常會在收到你的申請表格後14天內回覆你的選民新登記申請或更改登記資料通知。如你在遞交表格14天後仍未收到回覆,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

問十四:如果我對選民登記還有疑問,應怎樣查詢?

答十四:歡迎你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或發電郵至reoenq@reo.gov.hk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