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主頁

誰可登記:登記資格

地方選區

你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

  1. 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39章)中所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2. 你通常在香港居住;及
  3. 你已年滿18歲或在申請登記為選民後的首個9月25日或之前滿18歲;及
  4. 你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
  5. 你並沒有因《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1條的規定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如欲查詢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問題,請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

通常來說,喪失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士包括下列各類:

  1.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士;
  2. 任何武裝部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