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主頁

誰可登記:登記資格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

如你或你的團體符合資格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你或你的團體只能在一個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中登記。

“團體”指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亦包括商號或透過共同有關利益而互相聯結的一組人士(可包括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


個人

  1. 你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登記成為界別分組個人投票人:
    1. 你符合有關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登記資格(欲知登記資格詳情,請參閱有關網頁);及
    2. 你須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或符合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並已申請作出如此登記。 你 可 按 此 參 閱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的 登 記 資 格
  2. 如你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鄉議局界別分組及其他界別分組,你則只能在鄉議局界別分組中登記,而不能登記在其他界別分組中。
  3. 如你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別分組及其他界別分組(鄉議局界別分組除外),你則只能登記在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別分組,而不能登記在其他界別分組。
  4. 如你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界別分組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界別分組及其他界別分組(鄉議局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別分組除外),你則只能登記在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界別分組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界別分組,而不能登記在其他界別分組。
  5. 請填寫表格REO-SS(I)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 (個人) 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申請登記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如果你持有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你便可以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作線上登記

團體

  1. 你的團體如果符合有關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登記資格,便可申請登記為該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團體投票人。(欲知登記資格詳情,請參閱有關網頁。)
  2. 你的團體必須委任獲授權代表以在選舉中投下你的團體的選票。(欲知委任獲授權代表的詳情,請參閱有關網頁。)
  3. 請填寫表格REO-SS(B)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 (團體) 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申請登記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並委任獲授權代表。

喪失登記資格

  1. 任何人士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資格登記為個人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
    1.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自己的財產及事務;或
    2. 任何武裝部隊成員。
  2. 任何團體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資格登記為團體投票人:
    1. 根據《領事關係條例》(第557章)享有任何特權或豁免的領館;或
    2. 《國際組織及外交特權條例》(第190章)第2條適用的組織或《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第2條界定的國際組織;或
    3.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地方的政府(不論是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的部門或機關的團體。
    註:就上述第(2)(c)項而言,團體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不得視為某地方的政府的部門或機關-
    1. 該團體的管理層由該政府委任,並向該政府負責;
    2. 該團體的主要職能是增進該地方的利益;及
    3. 該團體是非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