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
如你或你的团体*符合资格申请登记成为功能界别选民,你或你的团体必须同时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不论在一个对等界别分组,或一个可选择的界别分组中登记。详情〉每位合资格人士或每个合资格团体只能在一个功能界别及一个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中登记。
*“团体”指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亦包括商号或透过共同有关利益而互相联结的一组人士(可包括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
个人
(1) 你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申请登记成为功能界别的个人选民及界别分组个人投票人:
(一) 你符合有关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登记资格(欲知登记资格详情,请参阅有关说明书);及
(二) 你已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或符合资格登记并已作出如此申请。
(a) 一般来说,你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
(i) 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第539章)中所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ii) 你通常在香港居住;
(iii) 你已年满18岁或在随着提出申请后的首个9月25日(区议会选举年)或7月25日(非区议会选举年)或之前满18岁;
(iv) 你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
(v) 你并没有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
有关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查询,请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
2824 6111。
(三) 如果你已是团体选民/投票人委任的获授权代表,选举登记主任将不会考虑你在与该团体选民/投票人同一功能界别/界别分组的登记申请。
(2) 如你同时符合资格登记在乡议局功能界别及其他功能界别,你则只能登记在乡议局功能界别中,而不能登记在其他功能界别中。
(3) 请填写表格REO-41("个人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申请书")申请登记为选民。如果你持有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你便可以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作线上登记。
团体
(4) 你的团体如果符合有关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登记资格,便可申请登记为该功能界别的团体选民及界别分组团体投票人。(欲知登记资格详情,请参阅有关说明书。)
(5) 你的团体必须委任获授权代表以在选举中投下你的团体的选票。(欲知委任获授权代表的详情,请参阅有关说明书。)
(6) 如你的团体同时符合资格登记在下列任何一个功能界别:
(a) 渔农界;
(b) 保险界;或
(c) 航运交通界, 及其他功能界别,你的团体则只能登记在上述第(a)、(b) 或 (c) 项所指明的功能界别中,而不能登记在其他功能界别中。
(7) 请填写表格REO-42("团体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申请书"),申请登记为选民。
丧失登记资格
(1) 任何人士如有以下情况,即丧失资格登记为个人选民或投票人,或获授权代表:
(a)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被裁断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自己的财产及事务;或
(b) 任何武装部队成员。
(2)任何团体如有以下情况,即丧失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或投票人:
(a)根据《领事关系条例》(第557章)享有任何特权或豁免的领馆;或
(b)《国际组织及外交特权条例》(第190章)第2条适用的组织或《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第2条界定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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