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有關地方選區,請按這裏。
問一:誰人可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
問二:為何要登記?
問三:怎樣登記?
問四:我幾年前曾遞交表格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現在是否需要再次登記?
問五: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及更改登記詳情有否截止日期?
問六:過了截止日期,能否遞交登記申請書?
問七:誰可被委任為團體選民/投票人的獲授權代表?
問八:委任獲授權代表有甚麼限制?
問九:怎樣委任獲授權代表?
問十:怎樣更換獲授權代表?
問十一:誰會喪失登記資格?
問十二:我的個人資料會否被濫用?
問十三:遞交申請表格後,我會否收到選舉事務處的回覆?
問十四:如果我對選民登記還有疑問,應怎樣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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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一:誰人可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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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 : 如欲登記為個人選民/投票人,
- 你須符合有關功能界別選民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資格;
(你可按此到選舉事務處網頁參閱各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登記資格)
- 你須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或符合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並已申請作出如此登記(你可按此參閱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資格);
- 你沒有被登記為與你同一功能界別/界別分組的團體選民/投票人委任為獲授權代表;
- 你沒有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的原因);及
- 如你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鄉議局功能界別及其他功能界別,你則只能登記在鄉議局功能界別中,而不能登記在任何其他功能界別中。
如欲登記為團體選民/投票人,
- 你須符合有關功能界別選民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資格;
(你可按此到選舉事務處網頁參閱各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登記資格)
- 你須委任獲授權代表以在選舉中投下你的選票;
- 如你同時符合資格登記在下列任何一個功能界別:
(a) 漁農界;
(b) 保險界;或
(c) 航運交通界,
及任何其他功能界別,你則只能登記在上述第(a)、(b)或(c)項所指明的功能界別中,而不能登記在任何其他功能界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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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二:為何要登記? |
| 答二:只有登記選民/投票人才可以在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投票,選出你的代表是你的權利。 |
| 問三 : 怎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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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如欲登記為個人選民/投票人,你可:
- 透過本網頁(按此)作網上登記;(使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郵政電子核證(個人)證書)
- 在這裡下載申請書

REO-41(個人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申請書)

REO-41EC (個人登記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申請書)
以上表格是PDF格式
請下載Acrobat Reader來檢視或列印
- 從選舉事務處索取申請書(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0樓)
- 從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申請書
如欲登記為團體選民/投票人,你可:
- 在這裡下載申請書

REO-42(團體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申請書)
REO-42EC (團體登記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申請書)
以上表格是PDF格式
請下載Acrobat Reader來檢視或列印
- 從選舉事務處索取申請書(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0樓)
- 從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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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四:我幾年前曾遞交表格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現在是否需要再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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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四:如果你已登記為功能界別個人選民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個人投票人,就不用重新登記。但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人可能會因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而錯失投票機會。
- 如果你只需更改你的住址,你可按此在網上申請(使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郵政電子核證(個人)證書)或按此下載表格REO-1以通知選舉事務處。
- 如果你需更改你的住址及其他登記資料,你可按此在網上申請(使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郵政電子核證(個人)證書)或按此下載表格REO-41(如已登記於功能界別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或按此下載表格REO-41EC(如只登記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以通知選舉事務處。
如有疑問,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
如果你的團體已登記為功能界別團體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團體投票人,就不用重新登記。但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人可能會因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而錯失投票機會。
- 如果你的團體需更改公司地址及/或其他登記資料,你可按此下載表格REO-42(如已登記於功能界別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或按此下載表格REO-42EC(如只登記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以通知選舉事務處。
如有疑問,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 |
| 問五: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及更改登記詳情有否截止日期? |
答五:根據法例,有關申請的截止日期如下:
申請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截止日期
區議會選舉年: 7月16日
非區議會選舉年: 5月16日
已登記選民/投票人更改登記詳情的截止日期
區議會選舉年: 8月29日
非區議會選舉年: 6月29日 |
| 問六:過了截止日期,能否遞交登記申請書? |
| 答六:合資格的選民/投票人隨時都可以遞交登記申請書。若要趕及把姓名和地址登記在某年的選民登記冊上,選民/投票人就必須在該年的法定限期前(請參考上述問五)遞交表格。如果選舉事務處在限期後才收到申請,有關選民/投票人的姓名和地址便要留待下一年度選民/投票人登記冊發表時,才能予以登記。 |
| 問七:誰可被委任為團體選民/投票人的獲授權代表? |
答七: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方有資格作為團體選民/投票人的獲授權代表:
- 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或符合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並已申請作如此登記;(你可按此參閱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資格)
- 與該團體選民/投票人有密切聯繫,例如獲授權代表是該團體的成員、會員、合夥人、高級人員、人員或僱員;
- 沒有喪失登記為獲授權代表的資格(你可按此參閱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的原因);及
- 沒有受到列於問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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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八:委任獲授權代表有甚麼限制? |
答八:任何人士在以下情況不可被委任為獲授權代表:
- 該人士已被一個團體選民及/或團體投票人委任為獲授權代表;或
- 該人士已登記為與團體選民及/或團體投票人同一功能界別的個人選民或個人投票人,或已作出如此的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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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九:怎樣委任獲授權代表? |
| 答九:如你的團體從未委任獲授權代表,請填寫表格 REO-42或REO-42EC(請參考上述問三以下載表格)委任獲授權代表。請把已填妥及由團體負責人和獲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表格於該年的登記申請法定限期前(請參考上述問五)送抵選舉登記主任,以便登記有關獲授權代表在下一份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內。 |
| 問十:怎樣更換獲授權代表? |
答十:團體選民/投票人可不時更換其獲授權代表。然而,新被委任的獲授權代表必須為已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你可按此參閱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資格)。如需作出更換,請填寫指定表格REO-42R,填妥的表格必須在有關功能界別或界別分組選舉的投票日期至少十四天前送抵選舉登記主任。
如需獲取表格REO-42R,你可:
- 在這裡下載申請書

REO-42R (更換/代替獲授權代表通知書)
以上表格是PDF格式
請下載Acrobat Reader來檢視或列印
- 從選舉事務處索取申請書(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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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十一:誰會喪失登記資格? |
答十一:通常來說,在下列情況,你會喪失資格登記為個人選民、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
- 被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裁斷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自己的財產及事務;或
- 任何武裝部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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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十二:我的個人資料會否被濫用? |
答十二:選民/投票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只會用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有關的用途。選舉事務處已盡量採取各種方法,確保有關資料不被濫用。按照現行的法例,選舉事務處發表供市民查閱的選民登記冊只會刊載選民的姓名和地址。任何人把登記冊的資料用作與選舉有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即屬違法,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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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十三:遞交申請表格後,我會否收到選舉事務處的回覆? |
| 答十三:選舉事務處通常會在14天內回覆你的選民登記申請或更改登記詳情通知。如你在遞交表格14天後,仍未收到通知,請你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 |
| 問十四:如果我對選民登記還有疑問,應怎樣查詢? |
| 答十四:歡迎你致電選舉事務處的查詢熱線2891 1001或電郵reoenq@reo.gov.hk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