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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谁人可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
问二:为何要登记?
问三:怎样登记?
问四:我几年前曾递交表格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现在是否需要再次登记?
问五: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及更改登记详情有否截止日期?
问六:过了截止日期,能否递交登记申请书?
问七:谁可被委任为团体选民/投票人的获授权代表?
问八:委任获授权代表有什么限制?
问九:怎样委任获授权代表?
问十:怎样更换获授权代表?
问十一:谁会丧失登记资格?
问十二:我的个人资料会否被滥用?
问十三:递交申请表格后,我会否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回复?
问十四:如果我对选民登记还有疑问,应怎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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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一:谁人可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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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 : 如欲登记为个人选民/投票人,
- 你须符合有关功能界别选民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登记资格(你可按此到选举事务处网页参阅各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登记资格);
- 你须已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或符合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并已申请作出如此登记(你可按此参阅地方选区选民的登记资格);
- 你没有被登记为与你同一功能界别/界别分组的团体选民/投票人委任为获授权代表;
- 你没有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你可按此参阅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的原因);及
- 如你同时符合资格登记在乡议局功能界别及其他功能界别,你则只能登记在乡议局功能界别中,而不能登记在任何其他功能界别中。
如欲登记为团体选民/投票人,
- 你须符合有关功能界别选民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登记资格(你可按此到选举事务处网页参阅各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登记资格);
- 你没有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你可按此参阅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的原因);
- 你须委任获授权代表以在选举中投下你的选票;及
- 如你同时符合资格登记在下列任何一个功能界别:
(a) 渔农界;
(b) 保险界;或
(c) 航运交通界,
及任何其他功能界别,你则只能登记在上述第(a)、(b)或(c)项所指明的功能界别中,而不能登记在任何其他功能界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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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二:为何要登记? |
| 答二:只有登记选民/投票人才可以在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中投票,选出你的代表是你的权利。 |
| 问三 : 怎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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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如欲登记为个人选民/投票人,你可:
- 透过本网页(按此)作网上登记;(使用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邮政电子核证(个人)证书)
- 在这里下载申请书

REO-41(个人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申请书)

REO-41EC (个人登记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申请书)
以上表格是PDF格式
请下载Acrobat Reader来检视或列印
- 从选举事务处索取申请书(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
- 从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申请书
如欲登记为团体选民/投票人,你可:
- 在这里下载申请书

REO-42(团体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申请书)
REO-42EC (团体登记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申请书)
以上表格是PDF格式
请下载Acrobat Reader来检视或列印
- 从选举事务处索取申请书(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
- 从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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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四:我几年前曾递交表格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现在是否需要再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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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四:如果你已登记为功能界别个人选民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个人投票人,就不用重新登记。但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可能会因为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而错失投票机会。
- 如果你只需更改你的住址,你可按此在网上申请(使用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邮政电子核证(个人)证书)或按此下载表格REO-1以通知选举事务处。
- 如果你需更改你的住址及其他登记资料,你可按此在网上申请(使用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邮政电子核证(个人)证书)或按此下载表格REO-41(如已登记于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或按此下载表格REO-41EC(如只登记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以通知选举事务处。
如有疑问,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
如果你的团体已登记为功能界别团体选民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团体投票人,就不用重新登记。但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可能会因为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而错失投票机会。
- 如果你的团体需更改公司地址及/或其他登记资料,你可按此下载表格REO-42(如已登记于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或按此下载表格REO-42EC(如只登记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以通知选举事务处。
如有疑问,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 |
| 问五: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及更改登记详情有否截止日期? |
答五:根据法例,有关申请的截止日期如下:
申请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截止日期
区议会选举年: 7月16日
非区议会选举年: 5月16日
已登记选民/投票人更改登记详情的截止日期
区议会选举年: 8月29日
非区议会选举年: 6月29日 |
| 问六:过了截止日期,能否递交登记申请书? |
| 答六:合资格的选民/投票人随时都可以递交登记申请书。若要赶及把姓名和地址登记在某年的选民登记册上,选民/投票人就必须在该年的法定限期前(请参考上述问五)递交表格。如果选举事务处在限期后才收到申请,有关选民/投票人的姓名和地址便要留待下一年度选民/投票人登记册发表时,才能予以登记。 |
| 问七:谁可被委任为团体选民/投票人的获授权代表? |
答七: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方有资格作为团体选民/投票人的获授权代表:
- 已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或符合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并已申请作如此登记;(你可按此参阅地方选区选民的登记资格)
- 与该团体选民/投票人有密切联系,例如获授权代表是该团体的成员、会员、合伙人、高级人员、人员或雇员;
- 没有丧失登记为获授权代表的资格(你可按此参阅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的原因);及
- 没有受到列于问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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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八:委任获授权代表有什么限制? |
答八:任何人士在以下情况不可被委任为获授权代表:
- 该人士已被一个团体选民及/或团体投票人委任为获授权代表;或
- 该人士已登记为与团体选民及/或团体投票人同一功能界别的个人选民或个人投票人,或已作出如此的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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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九:怎样委任获授权代表? |
| 答九:如你的团体从未委任获授权代表,请填写表格 REO-42或REO-42EC(请参考上述问三以下载表格)委任获授权代表。请把已填妥及由团体负责人和获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表格于该年的登记申请法定限期前(请参考上述问五)送抵选举登记主任,以便登记有关获授权代表在下一份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内。 |
| 问十:怎样更换获授权代表? |
答十:团体选民/投票人可不时更换其获授权代表。然而,新被委任的获授权代表必须为已登记的地方选区选民(你可按此参阅地方选区选民的登记资格)及符合被委任为获授权代表的要求(请参考上述问七)。如需作出更换获授权代表,请填写指定表格REO-42R,填妥的表格必须在有关功能界别或界别分组选举的投票日期至少十四天前送抵选举登记主任。
如需获取表格REO-42R,你可:
- 在这里下载申请书

REO-42R (更换/代替获授权代表通知书)
以上表格是PDF格式
请下载Acrobat Reader来检视或列印
- 从选举事务处索取申请书(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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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十一:谁会丧失登记资格? |
答十一:任何人士如有以下情况,即丧失资格登记为个人选民、投票人,或获授权代表:
任何团体如有以下情况,即丧失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或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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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十二:我的个人资料会否被滥用? |
答十二:选民/投票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只会用作选民登记及与选举有关的用途。选举事务处已尽量采取各种方法,确保有关资料不被滥用。选举事务处发表供市民查阅的选民登记册只会刊载选民的姓名和地址,而选民的身份证号码和性别是不会公开的。按照现行的选举法例,任何人把登记册的资料用作与选举有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即属违法,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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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十三:递交申请表格后,我会否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回复? |
| 答十三:选举事务处通常会在14天内回复你的选民登记申请或更改登记详情通知。如你在递交表格14天后,仍未收到回复,请你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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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十四:如果我对选民登记还有疑问,应怎样查询? |
| 答十四:欢迎你致电选举事务处的查询热线2891 1001或电邮reoenq@reo.gov.hk查询。 |